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
黑木耳协议交易HME2505合同上市说明书
交易商品 | 黑木耳2505 |
商品代码 | HME2505 |
交易单位 | 100公斤/批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下同)/批(不含税)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批 |
上市指导价 | 5200元/批 |
交易手续费 | 2元/批 |
交收手续费 | 4元/批 |
最大订货总量 | 30万批(3万吨) 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交易风险状况调整最大订货量, 详见官网公告 |
单笔最大下单量 | 1000批(100吨) |
涨跌限幅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上市首日涨跌幅为上市指导价的±10%) |
单账户最大订货量 | 单边20000批,双边40000批 |
到期交收月份 | 2025年5月 |
交易时间 | 周一至周六:9:00-11:30;13:00-15:30 法定节假日以市场公告为准 |
最后交易日 | 2025年5月15日 (2025年5月15日不能新订立存货,只能转让存货) |
规定交收期截止日 | 2025年5月22日(17:00) |
交收入库申请截止日 | 2025年5月10日 |
入库截止日 | 2025年5月14日(17:00) |
仓单注册截止日 | 2025年5月15日(12:00材料上报截止) |
交收地点 | 指定交收仓库或其他交收仓库(具体见公告) |
履约订金比例 | 0批<订货量<25万批,履约订金为20%; 25万批≤订货量≤30万批,履约订金为30% |
订金阶段提高比例 | 合同上市后履约订金比例为20%, 2025年4月1日起提高至30%, 2025年4月16日起提高至50%, 2025年5月1日起提高至100% |
质检机构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交收价 | 最后八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 |
单账户交收量 | 最小交收量100批; 最大交收量20000批 |
交收方式 | 提前交收、协议交收、到期交收 |
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
黑木耳交收质量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交收的黑木耳质量要求和包装等。
(二)本标准适用于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黑木耳合同交收标准品和替代品。
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特别定义除外)。
GB/T 6192-2019 黑木耳国家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黑木耳:隶属于担子菌门、木耳目、木耳科的可食用大型真菌。
(二)拳耳:在阴雨多湿季节,因晾晒不及时,耳片相互粘裹而形成的拳头状黑木耳。
(三)薄耳:在高温高湿条件下,收采不及时而形成的色泽较浅的薄片状的黑木耳。
(四)流失耳:高温高湿导致木耳破坏、胶质溢出、失去商品价值的黑木耳。
(五)虫蛀耳:被害虫蛀食而形成残缺不全的木耳。
(六)霉烂耳:主要指干制木耳因保管不善被潮气侵蚀结块发霉变质的木耳。
(七)污染耳:在生长、采摘、加工等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泥沙或其他污染物混入木耳中,品质被影响的黑木耳。
(八)红耳:是指黑木耳在生长过程中受到温度异常、光照不足或接触到某些特殊的微生物等情况,致使其颜色发红的黑木耳。
(九)带根耳:指黑木耳在采摘或加工过程中保留了与培养基质相连的根部。
(十)红根耳:黑木耳根部呈现红色。
(十一)干湿比:指干木耳与浸泡吸水并滤去余水后的湿木耳重量之比。
(十二)杂质:黑木耳在生长和采收晾晒过程中附着的沙土、小石粒、树皮、树叶等。
(十三)最大直径:黑木耳在分级筛选过程中,不能通过筛选机某级别圆形筛眼的直径尺寸。
(十四)耳片厚度:随机取不少于十片黑木耳样本,用读数值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每片黑木耳中间厚度,计算出平均值。
四、质量规定
(一)用于交收的黑木耳应符合质量基本要求的规定,如下表
项 目 | 指标描述(以质量分数计%) |
品 种 | 黑木耳 |
色泽要求 | 耳片正面黑褐色、有光泽,背面灰色,较完整均匀,耳瓣自然卷曲 |
气味要求 | 具有黑木耳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
感官要求 | 1.头茬、二茬或三茬干制黑木耳; 2.要求最大直径≥0.6cm的黑木耳通货,其中最大直径0.6cm(含)~0.8cm比例≤4%,最大直径0.8cm(含)~1.8cm比例≥70%,最大直径1.8cm(含)以上比例≤4%; 3.耳片厚度≥0.7mm; 4.杂质、最大直径0.6cm的筛下物≤0.5%; 5.一类:虫蛀耳、霉烂耳、泥沙耳、流失耳≤1%; 二类:薄耳、拳耳、红耳、带根耳、红根耳≤3% |
理化指标 | 1.干湿比≥1:10; 2.水分≤12%; 3.灰分(以干质量计)≤6% |
表1
(二)交收标准品
符合表1规定质量要求的黑木耳作为交收标准品。
(三)替代交收品
1.黑木耳最大直径0.6cm(含)~0.8cm比例≤4%,超出部分按同等重量扣重可进行替代交收,最大直径0.6cm(含)~0.8cm比例>6%不允许交收。
2.黑木耳最大直径超过1.8cm(含)比例≤4%,超出部分按同等重量扣重可进行替代交收,最大直径超过1.8cm(含)比例>6%不允许交收。
3.杂质、最大直径0.6cm的筛下物含量≤0.5%,超出部分按同等重量3倍扣重可进行替代交收,杂质、最大直径0.6cm的筛下物含量>1%不允许交收。
4.一类缺陷在1%~3%(含)之间的,超出1%的部分按照同等重量的3倍扣重可进行替代交收,一类缺陷>3%不允许交收。重量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二类缺陷在3%~6%(含)之间的,超出3%的部分按照同等重量扣重可进行替代交收,二类缺陷>6%不允许交收。重量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重量比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 、包装与标识要求
装重20kg~30kg塑料编织袋为包装标准,崭新无破损,无其它产品标识,包装袋重量不超过2斤,超出部分按同等重量扣重可进行替代交收。
六、附加说明
本上市合同按照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执行。
本标准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贵州华夏生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